大陸北京法制晚報8日報導,誓詞為沭陽法院院長所創,已經實行半年了。
誓詞是「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擔保,對法庭如實陳述,據實回答,如作不實陳述,違背良心和做人良知,靈魂深處將日夜不安,內心飽受折磨和煎熬,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時將作為不誠信之人,被貼上恥辱標籤,受到道德譴責。」
一名律師說:「讓證人宣讀誓詞並不讓人感到奇怪,但要求律師發誓並沒有法律依據,而且,誓詞的內容實在太奇葩了。」
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銘表示,誓詞用語有些奇葩,如果靈魂可以解決的事情,就無需法律來管了。這個帶有詛咒性質的誓詞,聽起來不倫不類。也許這是在向英美法庭證人宣誓制度的借鏡,但有些東施效顰。
江蘇沭陽法院研究室謝主任說,誓詞借鑑英美及中國大陸香港地區法庭經驗,已經實行半年,效果很好,遣詞用句並無不妥之處。
他說:「有一個當事人,宣讀完誓詞後,要求他簽字按手印,告知他說謊要承擔法律責任,他就承認自己說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