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環署宣告禁燃生煤條例無效 李進勇:據理力爭

台灣好新聞/ 2015.09.08 00:00
記者郭春輝/雲林報導

引起雲林人關切,條例頗具爭議的縣府訂定之「禁止使用生媒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一如外界評估可能因能源使用與中央法令抵觸而無效問題,環保署日前正式函告縣府,該地方自治條例「無效」;一時間引起雲林地方各界反彈,縣長李進勇與多位律師表示遺憾,認為尚有疑義,將遁憲政體制,據理力爭。

圖說:縣長李進勇針對中央宣告自治條例無效 ... 表達抗議,揚言要力爭到底。(記者郭春輝拍攝)

針對日前環保署函告縣府,指該自治條例與中央法令抵觸無效後,包括縣長李進勇、副縣長張皇珍、雲科大科法所長王服清與林亮宇、康志遠、陳淑香、陳秉樑等律師團,8日特在縣府舉行記者會,對中央法令的釋示表示遺憾與不滿。

縣長李進勇表示,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故由環保署逕予函告無效,程序上是否符合上開規定,尚有疑義。

再者,憲法第107條並未明文規定環保事項,乃甚至更具體之空氣污染防制事項,故就環境保護事項,中央政府應無專屬且排他之立法權。環境保護事項核屬地方自治事項無疑,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李縣長批評中央,是站在財團立場,未能正視地方民眾的健康,雖然地方政府勢小權微,但仍會在縣民健康前提下,全力捍衛鄉親權益,爭取縣府自治立法權,而未來也將透過憲政體制,全力爭取,同時也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而雲科大科法所長王服清認為,縣府訂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之立法權毋庸置疑,自治條例並無涉及稅與罰則,對環保署卻以備查權進行實質審查,中央行政解釋權凌駕地方政府立法權表示遺憾。

律師林亮宇說,中央以「能源管理法」授權中央制定管理辦法,來函告地方政府對形成污染源的前端的管制作為,宣告所為自治條例無效的作為令人深表遺憾。

列席的立委劉建國服務處副主任周俊棋表示,劉委員會在立法院全力捍衛鄉親權益,與鄉親站在同一陣線。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