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82.公司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已獲台北地方法院假扣押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債務人林榮錦(被告即本公司董事),在債權金額新台幣362,911,240元範圍內進行扣押。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前已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被告林榮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林榮錦應賠償本公司新台幣57億7,122萬9,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