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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宣告雲林禁燃生煤條例無效 涂醒哲:應以健康考量

台灣好新聞/ 2015.09.08 00:00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針對環署宣告雲林縣禁燃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嘉義市涂醒哲市長不為然表示,環保署應以維護民眾健康為考量,惟有透過自治條例施行,才能根本且有效改善雲林縣及南部縣市之空氣污染問題。

為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李進勇縣長上任後即研訂自治條例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以改善PM2.5空氣品質,並於104年4月14日召開宣誓記者會,嘉義市涂醒哲市長亦關心該議題並出席宣示記者會,希冀透過區域聯防和合作的方式,一同改善空污問題,共同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依據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傑教授撰述之「PM2.5與石化產業」指出,台灣PM2.5排放量排序前三名是雲林六輕(142,392公噸/年)、高雄中鋼(60,920公噸/年)、台中火力電廠(60,548公噸/年)。其中六輕對於嘉義市PM2.5濃度影響範圍介於3~4.5 μg/m3,相較103年本市PM2.5濃度34.7μg/m3,約佔8%~13%,對於本市空污問題及健康影響不可忽視。

雲林縣104年6月10日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宣示自施行日起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該自治條例規範事項非僅涉及環境保護,尚包括具有全國一致性質之能源政策與能源事務,而「能源管理法」已明示屬中央之權限,不得再由地方訂定自治條例,因而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予以函告無效。

嘉義市涂醒哲市長表示環保署應以維護民眾健康為考量,自治條例施行,不但可減少硫氧化物5,595公噸/年、粒狀物757公噸/年及氮氧化物8,200公噸/年可改善空氣品質,且有助於業者改以乾淨燃料取代高污染燃料及尋找最佳的污染控制技術,才能根本且有效改善雲林縣及南部縣市之空氣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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