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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晶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4年度第1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8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8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074,082,445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9~104/11/0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5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80,973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1.09.19~101.10.16:買回5,0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惟全球經濟惡化,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資金有效運用,保留現金部位,故未能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4年9月8日董事會議事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所稱「子公 司」,係指符合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得依本辦法相 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轉讓分配 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依據員工個人之職務、平時工作表現、績效成果、整體貢獻或特殊功蹟等情 形而核算實際分配之認購股數。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及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股數、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 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視實際情況由董事長另行核定。第六條 買回及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公司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前項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計算公 式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平均實際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 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惟日後法令有 所變動新增者,依其規定辦理之。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提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九月八日第七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一○四年九月九日起至 一○四年十一月八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仟股。二、上述預計買回股份總數15,0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55%,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8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本公司財務狀 況,且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夏汝文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此次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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