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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煤 經濟部:影響電力穩定供應

中央社/ 2015.09.08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 8日電)經濟部表示,燃煤發電目前為我國主要基載電力,如禁用生煤,將嚴重影響電力穩定供應,但為回應地方政府對空氣污染議題關切,已責成燃煤發電業者加強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面對民眾對於產業、電力設施排放空氣汙染疑慮,經濟部未來將採「長期趨嚴,短期務實」作法降低對民生與經濟的衝擊,積極與環保署、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充分溝通與協調,達到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能源穩定供應的多贏目標。

行政院環保署7日表示,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因牴觸「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應屬無效。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燃煤發電目前為我國主要基載電力,提供穩定電力供應來源,除考量發電成本外,並須依法令規定儲存30天安全存量,目前燃煤發電占全國發電量比重達46.9%。

其中,雲林縣內燃煤發電機組(含汽電共生)總裝置容量共4635.5MW(百萬瓦),103年雲林縣燃煤發電機組(含汽電共生)發電度數達285.38億度,占全國發電比重超過1成。若禁用生煤,將嚴重影響電力穩定供應。

能源局指出,燃煤電廠要轉換其他天然氣等燃料替代,則因受限現有天然氣接收站容量、管線配置,已近飽和,就算規劃興建第三接收站也需費時 8至10年,加上燃煤機組轉換為燃氣機組的拆廠環評、採購及施工等時程約需10年,短期間並無法替代。

能源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103年12月1日公告加嚴電力業「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既有燃煤火力電廠將自105年12月1日起適用加嚴標準,經與國際間排放標準比較,我國排放標準已較日本及韓國嚴格,且已接近美國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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