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天宣布,雲林禁燒生煤自治條例因牴觸地方制度法、空氣汙染防制法和能源管理法等中央法令,昨下午已發函給雲林縣政府,告知其自治條例無效。環保署指出,若雲林縣政府不服,可向司法院聲請解釋。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環保署的宣告無效」,雲林縣會繼續實施自治條例。律師出身的李進勇表示,該自治條例如有違反憲法,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宣告無效的行政機關應該是行政院,而不是環保署,「環保署根本無權宣告」。~聯合報2015年 9月 8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