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7日發布「關於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的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通知中規定,指數熔斷機制是以滬深300指數作為基準指數,當達到盤中暫停交易標準時,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相關產品,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
熔斷機制設置5%、7%兩檔指數門檻,漲跌都熔斷,一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
通知中也確定指數熔斷時間,當觸發5%熔斷門檻時,暫停交易30分鐘。下午2時30分及之後觸發5%熔斷門檻,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門檻,暫停交易至收市。
如果開盤指數已觸發5%的熔斷門檻,將於上午9時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30分鐘;如果開盤指數觸發7%的熔斷門檻,將於9時30分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至收市。
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根據上述要點,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至9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