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高市某私立中學一名已婚的數學老師,在校任職2年後,被學生家長告發在校大談師生戀,女學生並在日記寫下「下午一樣跟他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給他了」、「他今天好強。但他今天強迫我吃…」並標記3顆愛心等露骨文字。
校方獲報展開調查,確認女學生和數學老師確實有超友誼的感情存在,因此經人評會審議,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將這名老師解聘。
不過,數學老師反駁是女學生暗戀他寫下這些不實文字,校方沒有證據證明他和女學生有不倫戀,但不被校方接受。
數學老師不滿提告確認聘約存在,並要求校方返還他停職期間應領的薪資及招生獎金。
法官認為,根據證人說詞及女學生的日記內容推斷,這段師生戀確實存在,校方解聘有理,但數學老師在職期間幫忙招聘學生應領的26萬多元獎金,校方仍得付給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