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市議會的議程是市府人事處業務報告,洪玉鳳議員詢問人事處長許瑛峰,市府各局處的科長人選決定是誰決定?是市長或人事處長?許答,科長人選產生有法定程序,經過公開徵才後,由機關首長決定。
洪玉鳳議員表示,目前擔任文化局永華文化中心黃姓管理科長,曾任台南縣市合併前的台南縣文化局科長,曾承辦糖果文化節及蕭瓏文化園區活動,卻因曾私扣廠商70幾萬元經費,要求捐給台南縣府所屬的文化基金會,遭檢察官以偽造文書起訴,最後雖然以緩起訴結案,他並離開縣府,但此案卻是其公務生涯的一大污點。
洪玉鳳議員指出,該案非常奇特,當時黃姓科長的長官是現任市府文化局長葉澤山,葉與該案的承辦人及主辦會計皆被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他們皆在辦活動的過程中,遭檢察官現場帶走,但負責的黃姓科長卻不是貪污罪,顯示整案做出完美切割,個人承擔罪名不同,結果歸屬為貪污罪的官員全遭不起訴,但黃宏文卻是偽造文書緩起訴。
洪玉鳳議員強調,台南市是以文化立都,文化局的預算比其他局處高出很多,有偽造文書前科黃姓科長回任文化局且又升官,讓人質疑是否有人假公濟私,要彌補黃當時一肩扛起責任的義氣?但市府任用有偽造文書前科的官員,未來期經手的業務,是否會在出現偽造文書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