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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代子公司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7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04/9/7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公開收購人名稱: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購公司名稱: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考量母公司聯發科長期發展策略所需,雙方產品運用在相似的消費性產品中,然應用範圍互補,待被收購公司成為集團之成員後,將可提供客戶一次性採購的便利,同時擴大集團的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立錡科技是國際級的類比IC設計公司,其產品廣泛應用於筆記型電腦、消費性終端產品、網路通訊裝置、大尺寸面板顯示器等領域。本公司為全球IC設計領導廠商,專注於無線通訊及數位媒體等技術領域,所提供的晶片整合系統解決方案,包含無線通訊、高解析度電視、光儲存、DVD及藍光等相關產品,市場上均居領導地位。雙方產品運用在相似的消費性產品中,然應用範圍互補。待立錡成為集團之成員後,將可提供客戶一次性採購的便利,同時擴大集團的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預計對於母公司聯發科經營績效將有正面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現金收購,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公開收購期間為民國104年9月8日至民國104年10月7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立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際級的類比IC設計公司,其產品廣泛應用於筆記型電腦、消費性終端產品、網路通訊裝置、大尺寸面板顯示器等領域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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