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意向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104/09/07起算3個月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經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發科」)與本公司接洽,聯發科擬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1,981,057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5%)以上、75,743,826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1%)以下之股權,其後再由聯發科或聯發科指定之第三人以合併、換股或其他方式取得本公司100%已發行之股份或權益(下稱「本交易」)。(2)本交易最終交易架構,將於符合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視應取得各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如有),由本公司與聯發科雙方協議後相應調整。(3)如聯發科進行公開收購,則本公司將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設置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之審議委員會,並依公開收購相關法令辦理相關程序,就其後續如進行合併、換股或其他方式之交易時,本公司亦將依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辦理。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將與聯發科之經營團隊共同討論及規劃未來業務發展計畫,確保雙方於業務計畫、客戶群、銷售策略、產品開發及技術開發計畫等,維持緊密之合作。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聯發科是全球IC設計領導廠商,專注於無線通訊及數位媒體等技術領域。其提供的晶片整合系統解決方案,包含無線通訊、高解析度電視、光儲存、DVD及藍光等相關產品,市場上均居領導地位。本公司為國際級類比IC設計領導廠商,產品廣泛應用於筆記型電腦、消費性終端產品、網路通訊裝置、大尺寸面板顯示器等領域。雙方產品運用在相似的消費性產品中,然應用範圍互補,待雙方資源有效結合後,將可提供客戶一次性採購的便利,同時擴大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