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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偕前夫殺人鋸屍 判無期確定

中央社/ 2015.09.0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中國大陸籍唐姓女子2年前夥同前夫張姓男子,殺害周姓男子後腰斬棄屍。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唐、張無期徒刑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唐女與前夫張男於民國97年離婚後仍同住,後來她與已婚的周姓男子交往,不滿暗通款曲多年,周男卻不娶她,於是心生怨懟,轉而向張男哭訴遭周男性侵。

唐女在民國102年中秋夜邀周男外出烤肉,趁機下藥迷昏周男,再與前夫會合把周男帶回住處綑綁。兩人隔天拿刀連砍周男70多刀,再用鐵鋸將周男腰斬分屍,棄置在桃園觀音鄉,兩人行凶後潛逃中國。

桃園地院依殺人、棄屍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唐、張雖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但仍有教化的可能,將兩人各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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