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警分局表示,昨(5)日21時許,西螺警分局西螺派出所接獲110報案稱於西螺農工旁發生車禍,警方到達現場時發現現場有三部車輛發生追撞事故,有多名路人圍觀且現場有爭執情事,警方發現吵架男女旁之自小客車內置放刀械(後經查證為非管制刀械),研判案情有擴大情勢,立刻啟動快打部隊,結合西螺分局偵查隊、埤源派出所、車禍處理小組共計16名警力火速前往現場,並由西螺警分局副分局長黃仁男指揮。
警方於現場發現葉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相互爭執吵鬧,立刻前往將雙方拉開排解,黃姓男子因情緒失控辱罵警方,立刻遭到警方以妨害公務罪逮捕。
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葉女與黃男因個性關係時有爭吵情事,於5日21時許雙方因吵架致葉女憤而離家,葉女衝出站在路中,導致後方來車發生連環追撞。黃男因擔心葉女外出,隨即駕車外出察看,雙方於車禍事故中仍持續爭吵,警方至現場排除雙方糾紛時,黃男一時情緒失控,憤而辱罵排解糾紛之員警,立刻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嫌逮捕,進而移送雲林地檢署續辦。
西螺警分局長王美娟表示:本案因情侶吵架糾紛,衍生連環追撞事故,事故現場有多名民眾圍觀及吵架情事,警方採用快打部隊火速集結警力至事故現場,本為有效迅速排除狀況,惟黃姓涉嫌人黃因情緒失控轉而辱罵排解問題之警方,進而遭逮捕移送,警方呼籲:情侶吵架需多理解溝通,勿因一時情緒無法紓發轉向辱罵警方或導致連環車禍,對當事人或整個社會治安,皆是負面的影響,造成的刑事責任或經濟上的損害更需由當事人負責,實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