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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分借開運金 男判4月徒刑

中央社/ 2015.09.06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6日電)陳姓男子涉嫌冒用身分證,前往新北市1家財神廟借開運金,得手新台幣600元後竟食髓知味,1個月後再冒名借款,被廟方識破報警。法院審理後,判他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4月16日前往位於新北市萬里區1家香火鼎盛的財神廟櫃臺處,冒用林男、邱男的身分證件,借到600元開運金離去。

陳男食髓知味,竟在去年5月12日下午2時35分,再度想冒用曾姓男子身分,到同一家財神廟借開運金。廟方櫃檯人員收件後,發覺筆跡和上次陳男簽名相似,立刻通知總務前來確認,陳男因此未能獲得300元開運金,總務隨後也向警方報案。

陳男在開庭時否認詐欺取財,辯稱借款是為了轉運,且金額不大,他有還錢的打算;不過,法院查出,陳男借開運金後,並未依廟方規定在1年內還款,顯然不合常理,足以證明陳男以冒用他人身分方式,試圖躲避債務。

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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