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表示,因為口罩為自我保護重要工具,市售口罩多宣稱醫用或具阻隔粉塵的功效,因此於今年6月在台北及新北市,針對經銷商、藥局、網路販售的口罩進行採樣。
消保處指出,一般口罩部分,有3件不符商品標示法規定,主要缺失為宣稱「PM2.5」或「BEF99%」的標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事。
醫用口罩部分,有7件不合藥事法規定,主要缺失為品名與原核准不符、製造廠址未標示或與原核准不符、未標示批號、醫療效能標示與原核准不符等情事。另外有11件被衛福部認為非屬醫療效能宣稱,因此不符消保法規定。10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