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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蔣日記歸台審判 美法官駁回

中央社/ 2015.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洛杉磯3日專電)舊金山聯邦法院昨天駁回國史館等將兩蔣日記官司移回台灣審判要求,認為台灣法律沒有能夠確定權利訴訟的機構,會使史丹佛大學失去實際的補償,因此仍需留在美國法院審判。

蔣孝勇遺孀蔣方智怡在2004年將兩蔣日記借給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史丹佛大學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確定權利的訴訟,以確保在所有權爭議上,不會被告或負賠償等責任。

蔣經國的後代,包括蔣友梅、蔣孝嚴及其兒子等8人,宣稱擁有兩蔣日記的所有權,要求史丹佛大學歸還,並且要求將此案移回台灣審判。

不過史丹佛大學反對移交台灣法院審理,認為台灣法律沒有能夠足以釐清權利行動的程序,無法保證能夠保障史丹佛大學的責任,承審法官弗利曼(Beth Labson Freeman)也同意史丹佛大學的見解,認為美國法院有權利審判。

弗利曼的判決書中也指出,台灣對於繼承或歷史保存的法律毫無疑問適用於這起官司,也應該進行海外訴訟。弗利曼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公眾利益滲入了這件具有國家與歷史意義的日記官司爭議中,也應該在台灣發起訴訟。

不過史丹佛大學要求不要採用國史館以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等法律做為證據,也遭到法院駁回。

此外,弗利曼也強調在決定所有權歸屬上有兩項重點,分別是在台灣繼承法中子孫的權利以及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中的官方文件定義。

弗利曼認為,唯一具有爭議的部分就是在於兩蔣日記在台灣法律中,屬於私人財產或官方文件。

法院也決定停止審理90天,讓被告可以向台灣提起適當的訴訟,也要求在11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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