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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核廢料再處理總經費113億

中央社/ 2015.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4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核一核二廠用過的核廢料再處理計畫,預計民國108年底前分批運至國外再處理,計畫總經費新台幣113億元。

立法院「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專案決策小組上午召開第一次會議,將進行專案小組召集人選舉,會中邀請經濟部、原能會、台灣電力公司等與會。

經濟部報告表示,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格國外再處理計畫,預計將1200束用過的核子燃料運往國外進行再處理,僅為核一、核二廠4部機運轉3年所產生用過的核子燃料數量,與這兩座電廠延役無關。

經濟部指出,預計105年底前啟運首批約300束用過核子燃料,其餘用過的核子燃料則預計108年底前分批運至國外再處理。

「回收的鈽與鈾所有權將移轉在處理商,永不再運回台灣,剩餘之放射性廢棄物經玻璃固化後,其輻射強度及衰變時間降低,體積也降為原來之1/4至1/5,在國外再處理廠貯存約20年後運回」,經濟部說,104年預算約16億9500萬元,計畫總經費約113億元。

原能會表示,未來台電公司執行這個案子時,將會商交通部主管機關,嚴格審查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確保符合國際規範及運送作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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