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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考量供電穩定及天然條件限制,仍積極擴大推廣再生能源

大成報/ 2015.09.03 00:00
【本報訊】經濟部持續檢討國內外相關情勢,在有限資源運用與民眾負擔程度考量下,規劃提高我國再生能源目標,目前已三度擴大至17,250MW,預估占電力系統裝置容量比例約達30.7%(全國系統占比則約為26.0%),占電力系統發電量比例約達14.5%(全國系統占比則約為13.3%)。

經濟部表示,由於我國四面環海,土地可用面積有限,且為島嶼型獨立電網系統,太陽能、風力發電具間歇性發電特性,一旦缺電時如果沒有其他電源可以補充,若無法穩定供電的再生能源占比加大時,必須面對如何確保供電系統穩定的高難度挑戰(包括儲能設施、智慧型電網的建置),因此,發展再生能源有其限制。設置再生能源需考量周邊民眾生活品質;且現階段除陸域風電外,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仍高,其他再生能源仍難與傳統能源競爭。

我國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於99年訂定119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為10,858 MW,至今(104)年已擴大至17,250 MW,成長1.5倍。主要係擴大太陽光電及離岸風力,其中太陽光電部分,考量其發電特性符合電網負載特性且近年發電成本大幅下降,並可帶動國內產業發展,因此擴大太陽光電設置以每年500MW為目標,至119年推廣目標將由原6,200MW提高至8,700MW;另離岸風力部分,調查我國海域氣象特性、水深地形、海底斷層等自然環境,避開應予保護、禁止或限制、規劃或開發中等區域,並考量海域利用情形及區塊劃設完整性,配合國內相關產業發展進程及趨勢,審慎劃設具開發潛力之區塊場址,將119年離岸風電目標由3,000MW提高至4,000MW。上述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將依條例規定每2年採滾動式檢討。

另就民間建議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之可行性,經務實檢討我國再生能源規劃至2025年總裝置容量為12,513 MW(發電量達292億度),較98年底新增裝置容量9,453 MW,已大幅超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20年增加6,500 MW目標並提早5年以上達成。如欲於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分析各類再生能源開發條件及限制,考量設置時程、料源、技術開發、環境及生態影響等問題,風力、生質能、地熱、海洋能及水力均無法適度提前或擴大設置,僅可擴大開發地面型太陽光電,惟估計需再增加設置約19,000 MW地面型太陽光電(以滿發時數1,250小時估算,設置成本約新臺幣1.2兆元),所需用地面積約190平方公里(相當於臺北市面積271.7平方公里的70%),需考慮土地整體之規劃使用,且將需增設電網設備來增加饋線容量及額外增建儲能設施、智慧型電網等配套措施,才能確保供電系統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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