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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炒農舍生波 農團擬公布反對立委

中央商情網/ 2015.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9月3日電)選戰壓力大,原將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無法限制買方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門檻拉高成修法。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表示,擬公布反對禁炒農舍案立委參選人名單。

行政院會因應外界歧見,原本近日就要公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卻出現轉折,原草案完成預告後內容為申請興建農舍的人及承受人(買方),除了繼承、沒有自有農舍的直系二等親,以及沒有自有農舍參與法拍者,都必須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

如今只能限制申請人符合上述資格,承受人要另修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才能限制買方必須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才能買農舍。等同修法前,農舍買賣門戶依然大開,非農民持續可以買農舍,無法制止炒作。

由於立委選舉在即,修法能否如期展開、儘速完成,輿論質疑聲浪大。陳保基呼籲立法院快完成修法,不要再有人以別墅之名做農舍興建、買賣,農舍、農地不做農用,對台灣未來的農業來說是很嚴重的事。

農團則質疑政府說要推動農地農用破功。農村陣線發言人陳平軒說,「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的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已規定農民定義,第18條也規定「只有農民」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建造、使用農舍,法律上母法是做整體解釋的,沒有寫承受人的需要。

農發條例第3條寫明,「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同法第18條所述相關內文包含,「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以及「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

陳平軒並說,行政院及農委會同意再修農發條例,將申請人與承受人(買方)分開來看,是在玩文字遊戲,將自己主管業務交給立法院去吵鬧、交給不在意農地農用的人處理,已全面棄守農地農用政策的推動。

陳平軒說,「農民何需辛苦種田?建農舍銷售就好了。」這一切已不是修法的法律問題,是惡意的政治操作,背後跟農地利益有關,擬了解所有立委參選人對推動防炒農舍案的立場,並公布反對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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