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輝:補充本公司104.08.11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薩摩亞華元控股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75.765%持股關係人(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750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業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7335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計息方式:每年度計息一次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性還款;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時需提前一天告知貸予人(2)日期:依實際動撥日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為新台幣:2,775,053。(104年第二季)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度為淨值20%:2,775,053*20%=555,010(仟元)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背書保證額度為淨值10%:2,775,053*10%=277,505匯率=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