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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選舉亮票無罪 不妥可修法

中央社/ 2015.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最高法院決議議長選舉亮票無罪,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受訪表示,民眾若認為不妥,要透過修法解決,檢察總長顏大和則尊重。

全案緣於2010年高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亮票案,市議員蕭永達等人獲判無罪確定後,檢察總長顏大和在1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昨天決議,在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並駁回非常上訴。

行政執行署上午在法務部舉行高階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交接暨宣誓典禮。羅瑩雪會前受訪表示,至少從過去法律見解不一,如今最高法院已統一看法,讓檢察官明瞭起訴與否的標準。至於外界擔心亮票無罪會助長賄選風氣,這還有待觀察,若民眾認為不妥,要透過修法解決。

顏大和表示,最高法院昨天自己推翻過去的見解,他對此尊重,至於判決是否妥適,社會自有公論。媒體問他是否聲請釋憲,他說,「這跟釋憲沒什麼關係」。

媒體詢問議長選舉亮票與民眾亮票、立法院長選舉亮票的不同,他表示,一般民眾亮票,選罷法規定有罪;立法院長選舉則適用立委職權行使法規定,有別於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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