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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碩:公告本公司104年9月1日董事會決議第7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1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1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9,531,33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2~104/11/0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9.5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0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年2月6日至102年4月3日已買回2,000,000股(第5次申請買回)。104年6月11日至104年8月10日已買回2,000,000股(第6次申請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法辦理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說明: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自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普通股並辦理註銷股份。二、本公司擬辦理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109,531,333元。   本次計劃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000,000元(以每股最高9.5元買進 2,000,000股計算,占本公司104年6月30日流動資產832,692仟元之2.28%)。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9月2日起至104年11月1日止,預定買回   2,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  (5)買回之區間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計算,經考量市場因素及資金運用,擬以   5元至9.5元為本次買回之區間價格,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錄),謹提請 討論。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照案由及說明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4年9月1日第十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  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且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2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  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白介宇中華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會計師 之意見,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5元至9.5元之間,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美玲中華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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