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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法子法修正進度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01 15:30:49)典試法於104年2月4日總統修正公布,修正重點包括:(一)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擔任典試委員,參與典試工作。(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三)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以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四)不影響考試客觀與公平前提下,踐行國家考試資訊公開,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惟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複製行為。(五)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本次典試法修正結果大幅調整現行條文條次、條文內容及新增多項法源規定等,渉及現行典試通則性規定,經檢視計有27項子法規須配合修訂,含現行21項子法,新增6項子法。新增子法包括: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國家考試採行分數轉換辦法、典試人力資料庫資料蒐集專長審查及工作記錄管理維護辦法、考選部國家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及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辦法等。

本法27項子法,7月23日考試院第12屆第45次會議決議通過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1種,7月30日考試院第12屆第46次會議決議通過試務處組織規程等14種法規,合計通過15種子法。目前除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辦法、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及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外,其餘9項子法,考選部均已報請考試院審議,未來將積極辦理,俾完備典試法制。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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