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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嚴格把關 發揮為國舉才功能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01 15:34:42)公務人員經國家考試筆試及格後,仍須通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所以訓練是國家考試之一環。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實務訓練是由其正式分發任用之機關辦理,以增進新進公務人員工作所需知能,並以考核其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保訓會表示,有鑑於公務人員接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如有錯誤或不當之行政行為,將嚴重影響國家、社會與當事人權益。近年來保訓會積極促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落實輔導與考核機制,篩選適格公務人員。依據保訓會統計,自該會成立迄至今年7月,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而廢止受訓資格者計有70例,今年即辦理10例,顯示用人機關已逐漸改變過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心態,而能立基於為國舉才,勇於淘汰不適格公務人員,顯示保訓會宣導已達初步成效。

保訓會表示,經蒐集實務訓練不及格的案例進行分析後發現,被淘汰者並非缺乏知識與技能等顯而易見的能力,而是個人動機、態度與價值觀等內在隱藏的層面。受訓人員不乏年輕、高學歷,時有眼高手低、恃才傲物者,面對他人指導不願虛心接受,對於交辦之案件常常質疑現有作法,甚至與輔導員發生衝突爭執,承辦案件發生錯誤時,也會推諉輔導員或主管不盡心指導。也有受訓人員做事缺乏責任感,承辦案件出問題總是歸咎他人,辦理業務只求草草了事。

保訓會表示,我國對於投身公職者,雖有國家考試評測其知識或技能等外顯能力,卻難以評測其品德、動機、工作投入程度與價值觀等內在層面,且品德或學習態度,與工作績效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非單一事件或單一行為即導致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所以需要用人機關經由長期緊密之互動觀察,由輔導員及主管共同進行輔導,作出客觀公正之考核,以達為國舉才之目標。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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