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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燈:公告本公司更名及減資換發股票暨上興櫃日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1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06月2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17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復經經濟部104年07月13日竹商字第1040019673號函及經濟部104年08月21日竹商字第1040024103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08月31日證櫃審字第1040024972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5,694,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6,940,000元。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78,470,000元,銷除股份17,847,000股,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50%。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17,847,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78,470,00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持股比例計算,每1,000股減除約5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六、預計減資暨公司更名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4年10月08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0月14日至民國104年10月23日止。(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4年10月12日至民國104年10月23日止。(5)減資暨公司更名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0月18日。(6)換發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8)本次減資暨公司更名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4年10月12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4年10月12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櫃日後持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章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4年10月26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九、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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