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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術科老師條件 須1年業界經驗

中央商情網/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015年9月1日電)技職法於今年1月公布修正後,技專新聘的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需有1年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教育部今天進一步公布子法,明訂補習班和學校任教,不算業界經驗。

根據「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修法後新聘的專業及技術科目教師,必須有1年業界經驗,但修法前已任職的則不限制。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子法明訂,業界經驗不包括在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的教學工作,必須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產學合作計畫算數,但也須提出計畫和成果證明。

另外,工作內涵與業界實務相近的單位,例如個人工作室、學校育成中心等,或是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公營事業的經驗,也都能認定。

教育部表示,技專系所多元、產業變化迅速,不同職業發展所需的實務工作經驗,無法一一列舉,因此可由學校自主訂定,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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