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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納保爭議 教部:學習型需有規範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大學兼任助理納保爭議未歇,高教工會等團體今天到教育部抗議,要求限縮「學習型助理」。教育部參事黃雯玲回應,學習型助理有一定規範,「不是學校說是學習型就是學習型。」

勞動部日前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定有對價關係的助理屬於勞工,必須納入勞保保障。新規定8月起的新學期適用,引發不少後遺症,許多學校為了降低納保的支出,不得不減少助理名額,或將多數助理都規劃為「學習型」。

高教工會等團體今天提出的訴求,包括限縮「學習型助理」的定義、教育單位補足經費、以及將勞檢結果列為大學評鑑項目等。

對此,教育部參事黃雯玲表示,過去大學兼任助理定義不清,教師運用人力常失當,屢有叫學生倒茶水等爭議發生,因此才要區分成學習型和勞僱型,以雙軌進行。

黃雯玲表示,學習型助理就應以學習為主,學校必須訂出一套規範和評量標準,目前各校都在緊鑼密鼓地訂定中,以便9月中旬開學後施行,屆時教育部也會統計各校兩種類型的比例。

高教工會要求補足經費,黃雯玲說,「教育預算是一個大餅,這邊增加,會排擠到其他既定教育計畫的實施。」

對於勞檢列入大學評鑑的訴求,黃雯玲則回應,目前評鑑設計主要是和教學面相關,幫助大學作自我改善,如果貿然納入,「會跟設計方向不太一致。」

黃雯玲表示,目前關於兼任助理納保爭議,當務之急是身障比例的問題,按照勞保條例規定,國立學校必須聘用3%、私立1%身心障礙人士,大學環境內根本沒有那麼多的身心障礙學生,執行會有困難。教育部正和勞動部協商,希望在法令認定上,能有更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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