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七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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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3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139,438,941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1~104/10/3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10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2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本公司於申報日起前3年並無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第二次申報買回股份為2,000,000股,實際買回股份為965,000股,未執行完畢係因考量近期全球經濟景氣變動,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調整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第三次申報買回股份為2,000,000股,實際買回股份為0股,未執行完畢係因買回期間股價逐漸回穩,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並考量公司資金運用之效益,故未執行完畢。第四次申報買回股份為2,000,000股,實際買回股份為1,636,000股、第五次申報買回股份為5,000,000股,實際買回股份為2,984,000股、第六次申報買回股份為5,000,000股,實際買回股份為881,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皆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普通股及訂定「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提請 核議。說明:一、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本次買回股份計畫說明如下: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2. 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4年9月1日至104年10月31日止。3. 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4.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至100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二、為使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有所依循,擬訂定「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三、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出具聲明書如附件。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擬於董事會通過本案後通知相關內部人依前述規定辦理。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或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若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第八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2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50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原相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介於每股單價新台幣45元至100元之間,業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暨「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之上下限規定。又原相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原相公司之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現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