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5款1.股東會日期:104/08/312.重要決議事項:討論修正處分本公司營業資產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不適用4.其它應敘明事項 :因本公司環保溶劑廠因業務交接內容繁多,且設備尚未完成檢查驗收,預計於104年09月30日才能完成本公司環保溶劑廠之移交程序,本案之處分基準日擬更改為104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