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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

中央社/ 2015.08.3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831 09:34:16)財政部表示,為督促地方政府開源節流,積極改善債務,已規劃依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其歲出(直轄市按GDP)之比率(以下簡稱債務未償餘額比率)進行分級管理,以健全地方政府財政。

  

公共債務係由財政收支差短累積所致,為控管債務成長,須由強化財政收支管理著手。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財務收支管理、稅捐及公共債務等,係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特別稅課等及預算決算之審核,為其議會或代表會之職權。因此就我國地方自治之基本理念,地方政府本應基於財政自我負責精神,主動積極開拓財源,依其財政能力審慎評估施政計畫,並由其民意機關監督管理。惟部分地方政府未能積極開源節流,且在自有財源比率偏低情形下,為爭取補助款競提計畫;事前既未能縝密規劃評估可行性及計畫需求之過度擴張,在未籌妥財源前,即以舉借債務支應,惡性循環結果,造成地方政府財政日益困窘。

  

為強化債務管理輔導措施,並落實監督地方政府債務增減變化情形,財政部將依債務未償餘額比率高低建立分級管理機制,本於提早預防、及時改善、即刻處理之原則,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健全財政。其中債務未償餘額比率瀕臨預警門檻(即接近債限90%)者,採中度管理,將深入分析近3個月債務變動趨勢、逐年檢討自償性債務償債財源及控管可舉借額度等;逾債限90%以上者,因已達公共債務法所訂之債務預警標準,爰須提高管理強度,要求各該政府提報債務改善計畫及期程表,經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監督機關審查,並評估其履行償債義務之能力;超出債限者,則請其提報償債計畫,按月管控其償債計畫執行情形,並管制撥付統籌分配稅款。各地方政府之債務狀況詳附件。

  

又基於中央地方夥伴關係,為協助地方政府瞭解其財政問題,財政部將規劃對於長期債務比率達債限85%以上之地方政府,視其需要辦理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藉由專業知能及經驗分享等方式,就各地方政府之財政收支及債務現況進行檢討,並針對地方之主客觀條件提出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之建議,協助增加收入並減少支出。                        

  

財政部透過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以國家整體立場督導管理地方財政,目的是希望能透過前述各項強化輔導措施,協助地方政府體認地方自治真諦,建立財政自我負責觀念,各項收支應本於開源節流並重,妥善分配資源,杜絕浪費及不經濟支出,以達成永續財政等施政目標。

聯絡人:徐科長振文

聯絡電話:(02)2322-8350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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