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公告台南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款新台幣465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8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4/8/10發佈重大訊息公告收到臺南市政府函撤銷對本公司裁罰新台幣1,195萬元之處分(部分鹽品進口未辦理食品輸入查驗登記),並另為適法之處分。(2)已收到新的裁處書內容如下:臺南市政府府衛食藥字第1040807425號函裁罰計新台幣465萬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收回新台幣1,195萬元,並重行繳納新台幣46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產生罰款465萬元的影響。(2)本公司所生產之鹽品產品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品質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