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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黑心油案 業者判10年2月

中央商情網/ 2015.08.28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015年8月28日電)雲林製油業者郭定及郭陳潘夫妻,涉嫌進口飼料油,轉賣製成食用油銷售。雲林地院今天判處郭定10年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900萬元,郭陳潘涉逃漏稅判無罪。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郭定是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實際負責人,從民國101年1月起至103年5月止,從越南、香港進口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

轉賣合計約400萬公斤飼料油,給強冠、正義、北海、協慶等公司,以摻偽或假冒製作可供人食用油「維力清香油」、「正義香豬油」、「全統香豬油」、「精製豬油」「新萬香豬油」等銷售各地,詐騙消費者。

判決指出,飼料油以摻偽或假冒方式,製造、販售所謂豬油產品,數量相當多,期間又長,詐騙被害人數眾多,造成國人健康損害相當大。

雲林地院宣判,郭定以詐欺及詐欺幫助犯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罪合併應執行10年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900萬元。

至於郭定的妻子郭陳潘,涉嫌逃漏稅罪嫌,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有虛開不實發票的情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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