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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遏止違建新措施 新建物買賣應附證明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5.08.28 00:00

台北市府大刀闊斧抓違建,特別訂定「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鼓勵民眾自主委請建築師檢查,由市府補助每戶最高3,000元,期望杜絕新違建、保障消費權益、減少交易糾紛。

依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規定,自104年9月1日起所核發使用執照的新建物,未來房屋所有權人因買賣、交換、贈與及信託行為,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台北市長柯文哲指出,處理違建先決條件是政府必須建立尊嚴,拿出決斷力,才能有效遏止違建繼續產生。新措施除了對新核發使用執照建物,進行有效管理外,對於既有的建物,如果發現有新搭蓋違建,一律查報拆除。至於民國83年以前既存的舊違建,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疑慮,也將優先處理拆除。

若所有權人未檢附證明,地政事務所雖不會限制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會通報建管單位進行違建列管稽查,如經發現住戶專有使用部分有違建者,所有權人應自行拆除後,再辦理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都發局表示,所有權人於申辦所有權移轉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未來開業建築師處理案件時,會依使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現場進行比對,同時建築師也會就屋頂及法定空地等公用部分,與竣工圖比對,如發現違章建築則協助通報建管處。

為鼓勵民眾自主委請建築師檢查,台北市府對於民眾所有權移轉時,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所需費用,補助每戶最高3,000元,以免增加民眾的負擔及額外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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