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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新產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7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7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67,438,855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8~104/10/2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4.25~32.1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104年8月27日第18屆第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但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新產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14.25元至32.10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及上限內,經本承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新產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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