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封屍案判死爭點多 發回更審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男子陳祐豎擄人撕票後放入鐵桶灌水泥棄屍,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加重改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陳祐豎被控夥同喬裝成刑警的鄭志偉等黑道分子,在民國102年強行擄走一名陳姓被害人,向其家人勒索千萬贖金;陳祐豎懷疑被害人侵吞販毒貨款,談判破裂後撕票,把人放入鐵桶灌水泥,棄屍桃園觀音一處池塘。

一審去年判處陳祐豎與鄭志偉無期徒刑,其他共犯分處3年到15年不等刑期。但高院審理後認定陳祐豎犯案手段殘暴,情節重大,改判處死刑,鄭志偉仍維持無期徒刑,其他共犯分處5年3月至18年不等刑期。

最高法院開庭時諭知,全案爭點在於原判決採證有無違背證據法則?原審量刑是否妥適,有無詳加調查量刑事由?原審判決陳男死刑、鄭男無期,是否違反平等或罪刑相當原則?

死者家屬出庭時曾淚崩磕頭,希望法官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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