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聯邦銀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邦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4/8/26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稱聯邦銀)、邦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稱邦聯保經)。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聯邦銀與邦聯保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邦聯保經為聯邦銀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合併後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整合整體資源,強化管理,並發揮經營綜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整體資源以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無。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5年1月31日,實際日期將俟主管機關核准本合併案後另訂之。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後,邦聯保經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及於合併基準日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如有),均由聯邦銀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聯邦銀為銀行業;邦聯保經為從事人身保險經紀人及財產保險經紀人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