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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方創新:本公司前董事長、前監察人及圓方創新2名員工接獲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6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徐翊銘、本公司前監察人趙月香、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總經理林信全、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行政主管李姵儀。(2)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3)案號:103年度偵字第24412、24413、24414、24415號2.事實發生日:104/08/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董事長徐翊銘、本公司前監察人趙月香、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總經理林信全、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行政主管李姵儀,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背信等案件,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該案件檢察官已起訴,後續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目前之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再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媒體報導同案件被起訴林彥妏、曾英素已非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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