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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產:台產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6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6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55,828,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7~104/10/2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4.55~3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104年8月26日第24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6日第24屆第1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埸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加應收款項之6.48%,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屆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故尚無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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