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屏東縣現有已開發工業區包括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的屏東工業區、內埔工業區、屏南工業區及屏東汽車工業區,工業區開發後採「出售」產業用地供設廠使用,4區土地皆已出售供廠商使用。至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開發的屏東加工出口區及行政院農委會開發的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則採「出租」產業用地供設廠使用。
城鄉處說明現有139公頃閒置土地分別是民國65年設立的屏東工業區,佔 53.98公頃,屬台糖公司屏東糖廠及紙漿廠,為屏東都市計畫區工二用地,內政部於民國80年6月24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43次會議決議,該用地尚不得做為工業使用。因此,縣府正辦理「屏東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將該等土地朝向較符合公益性之轉型使用。
民國73年設立的內埔工業區,未強化利用土地3.51公頃,因廠商歇業停工,政府均已積極媒合轉租土地中;民國76年設立的屏南工業區,佔48.5公頃,是燁聯集團之產權,因環評因素至今尚未有效利用,燁聯集團業已提出分割土地出售之活化方案,讓土地利用更為彈性,讓需地之業者取得符合其設廠面積之土地。
另外,民國76年設立的屏東汽車專業區,閒置土地31.75公頃,也是燁聯集團產權,因僅限定產業別「汽車及其零件」進駐,尚難有效利用。目前已接洽富惟工業(股)公司等進駐設廠。
城鄉處強調,為帶動地方與區域產業經濟蓬勃發展,縣府除持續積極輔導縣內臨時登記及未登記之工廠,進駐提供完善環保處理設施之合法設廠用地外,更考量現有產業用地仍不足以滿足產業發展需求,應再覓尋更多可設廠且兼顧環境生態之土地,以逐步達到低碳、永續之產業發展目標。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