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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型公司法 勞務信用折抵股數設限

中央商情網/ 2015.08.2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5年8月26日電)閉鎖型公司專節最快9月上路,經濟部預告訂定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放寬發起人出資除現金外,可用勞務、信用抵充股數,但上限依資本額多寡,不得超過50%或25%。

政府加緊鬆綁創新創業法規,為鼓勵新創事業發展,立法院6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開放閉鎖性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票、允許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除讓新創事業多了另一種選擇外,還可吸引外資投入。

經濟部近期正緊鑼密鼓規劃閉鎖型公司專節相關子法內容,以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為基準,訂定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股數占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多寡限制。

經濟部官員指出,因實收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公司的規模較小,為賦予更多彈性,因此讓其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1/2。

不過,實收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公司,為讓股東來源更多元,因此限制其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1/4。

官員指出,待上述法規預告期結束後,9月初會將閉鎖型專節及相關配套措施送至行政院,預計最快9月即可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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