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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鼎:技鼎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6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0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148,9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77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提撥盈餘新台幣49,719,825元,發放股東現金股利。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技鼎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2.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3.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5. F401010國際貿易業。6.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已發行普通股33,146,55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1,465,500 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光復路2段2巷47號4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名(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名,任期均為三年。(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77年8月13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4年6月16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發行新股,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1,489,230元,分為3,148,9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95 股。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八)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62,954,730 元,分為36,295,4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計劃概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三)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十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三、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9,719,825元,每股配發1.5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訂於104年10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四、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訂定104年10月15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10月11日至104年10月15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俾可享有配發股利之權利。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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