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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蹤不明泰勞 無力繳納罰款、收容及遣送費用 泰國政府墊付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08.26 00: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26)日表示,行蹤不明的泰國勞工,若無力繳納罰款、收容及遣送費用支付,泰國政府願意同意協助解決;此外,為協助雇主加速引進勞工,減少泰國勞工費用負擔,雙方同意簡化直接聘僱申請所需相關文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與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廳長Sumet,於25日在泰國曼谷召開第17屆臺泰勞工會議,商談有關加強臺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此次取得3項共識。

首先,為了達到泰國勞工「零行蹤不明」目標,泰方同意透過赴臺工作行前講習,加強向泰國勞工宣導行蹤不明罰則,以及若未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須由行蹤不明勞工支付收容、遣送費用。如果泰國勞工應負擔但無力負擔時,泰方同意由泰方駐臺代表處協助泰國勞工支付罰款、收容及遣送等費用。

其次,為協助雇主加速引進勞工,減少泰國勞工費用負擔,雙方同意簡化直接聘僱申請所需相關文件,共同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聘僱泰籍勞工,及加強推動專案直接聘僱,並於會議後1個月內,由雙方工作層級共同討論具體作法。

最後、泰方為促進泰籍勞工權益,建議延長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限及取消3年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以降低仲介費用負擔。我方表示,目前立法院已提出修正法案,勞動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加速通過修正法案。雙方同意對於修法進展保持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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