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對於官員究責表達「依法辦理」。督固‧撒耘對此案表示,不便再多說,尊重司法。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督固‧撒耘為投桃報李前任長官的提拔,與蔡姓課長均明知原住民生活輔導員遞補人員甄試截止報名,先由蔡姓課長於甄試當日,在考場以手寫方式增列林女姓名。
然而林女甄試並未錄取,督固‧撒耘則指示徐姓專員將林女的甄試試卷、評分表、成績總表及應徵人員筆試、面試成績一覽表抽出,然後由督固‧撒耘帶到林女家中讓她重新寫試卷答案。
督固‧撒耘再於今年2月9日、10日晚間,在原民處辦公室內,先擅自將甄試成績前二名錄取人員的成績塗改降低,再抽換試卷重新替林女作答,偽造答案卷方式將林女成績提高為最高分,原先考最高分者改為第三。此項甄試僅錄取2名,為月薪約新台幣4萬元的聘雇人員。
檢察官認為被告督固‧撒耘、徐姓專員、考生林女等3人均犯刑法第216條、211條、第210條等罪嫌,依偽造公文書提起公訴。被告蔡姓課長則犯刑法211條、216條變造公文書罪嫌,給予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