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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麥寮電廠促協金 雲縣府提撥加發敬老金

台灣好新聞/ 2015.08.25 00:00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麥寮汽電公司經雲林縣政府多次溝通協商,近日同意將台電向其購售電價中的「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費用提撥給雲林;麥寮電廠將從88至103年共24.9億的促協金中,先提撥新台幣6億元,作為社會福利相關措施使用,縣府每年將加發1千元敬老年金。

圖說:縣長李進勇邀前縣長蘇治芬等說明縣府經多年努力,終於讓麥寮汽電公司承認台電購電價中包含設立「促協金」的費用。(記者陳昭宗拍攝)

李進勇表示,102年蘇前縣長即函文麥寮汽電公司,要求比照台電的機制辦理,但麥電回應他們非公營單位,所發的電力全部售給台電,並不需要設置「促協金」,但是縣府透過立委劉建國向台電拿到購電資料,赫然發現台電向其購售電價中,確定包含了設置「促協金」的費用。

在今年2月17日縣府訂定「雲林縣政府與台塑企業溝通平台作業要點」,即將「電力及產業開發協助金」納入平台議題,進行溝通,歷經3月20日、6月26日兩次溝通平台會議及4月8日邀請前縣長蘇治芬及立委劉建國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麥寮汽電公司正視此問題。

台電公司在3月中旬時也函文縣府,指出購電費用確實是包括「促協金」,麥寮汽電公司因此同意從88至103年促協金提撥新台幣6億元,分四年平均提撥,第一期提撥1億5仟萬,供縣府作為社會福利相關措施使用。

前縣長蘇治芬亦表示,其任內數度要求麥寮汽電公司協助金制度化,2013年正式發文對方遭回絕,直至去年年底李縣長將電廠協助金法制化納入政見,且年初台電撥付麥寮電廠經費揭露後始獲得對方正面回應。除電業協助金外,相關汙染減量、環境監測,都須要持續加強執行,企業對地方應負社會責任,尤其是環境保護的基本責任。

李進勇更指出,第一期提撥的1億5仟萬,其中8千多萬將用在敬老年金上,今年雲林縣七十歲的老人在重陽節時,加發1千元禮金,其餘6千多萬縣府會再研議如何運用。

李進勇強調,此次的麥電促協金,原本就屬於雲林縣的,並沒有任何交換條件,他不可能犧牲任何雲林縣民的利益與台塑交涉;剩餘的18.9億元及往後每年約1.5億元促協金,縣府將與麥寮汽電公司協商參考台電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將促協金制度化及透明化,全民共同監督、管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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