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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提司改政策 由總統親自領導確保加速進行

NOWnews/ 2015.08.25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民進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25日發表司法改革政策,承諾當選後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確保加速推進。

蔡英文由智庫司改小組及副祕書長劉建忻陪同接見司改團體,會後並發表司法改革政策,全文如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家慶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理事長、張菊芳常務理事、台灣法學會林佳和祕書長、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高榮志執行長、司改小組召集人許志雄老師、顧立雄律師、高涌誠律師、在場的媒體女士先生,大家早安。

首先一開始,我要先謝謝各位貴賓的來訪。各位代表的團體,都是長期以來為司法改革盡心盡力、熱心奔走的專業團體,讓我們感到十分敬佩。

不久前幕僚告訴我說,各位要前來拜會,並且呼籲所有總統參選人,一定要提出司法改革的政見。事實上,我也很難想像一場總統大選當中,司改政策可以缺席。所以今天,我非常歡迎各位的前來,並且也藉此機會,來談一下我的司法改革主張。

在談這個主張之前,我有兩點要說明,第一點,就我個人的生涯裡,從法律人到政治人物,其實我深刻的理解法律人的專長在哪、法律人的極限在哪。到了法律人的極限的時候,就是政治人物必須要扮演的角色。司法改革這件事,無可避免在很多專業問題上,必須要由法律人來挖掘這些問題,提供這些問題專業上的答案,但他必須經過一個政治過程,必須有一個政治領導人,能夠帶領社會經過政治過程,才能達到一個社會都可以支持,而且具有政治能量的司法改革的方案,這才是我們可以推得動,且可以做得到的司法改革。

第二,我們講到經濟、社會,甚至於政治的改革工程,這些改革的工程最重要的一個基本的建設、工程其實就是法規,如果社會要繼續往前走,要做很多改革的話,其實法治跟司法其實是最基本的元素。在這一點,我相信我的想法跟各位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當我們從威權體制轉型到民主的國家,且在這種民主國家的體制裡,改革我們的社會、經濟、政治,法律與法治的基礎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

一、核心價值:回歸「人民的司法」

各位的手中,都有一份「蔡英文司法改革政策」,裡面一共有9項具體主張,這些主張在智庫司改小組召集人許志雄老師,和許多學者、團體及實務工作者密切交換意見後,雖然不能說是千錘百鍊,就刑事的部分已經相當完整,後續要請司改小組,對於民商紛爭解決機制、及行政訴訟制度,提供進一步的改革方案,這些跟我們很多經濟、社會的很多制度其實是極度相關。

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司改政策的主張,其中有許多法界的專業對話,對一般人來講,其實是難免會有一些艱澀。我在英國念書的時候,英國的法律人傳統上有一種讓他們感到驕傲,但今天看起來是不合時宜的觀念,也就是「所謂法律就是專業,只有法律人才聽得懂法律人講的話。」他們是存在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可是今天看起來,這應該是不合時宜的話,法律人必須跟社會溝通,他講的話必須是社會聽得懂的,而社會的感覺必須也在法律人的心裡,這才是一個現代法律人應該有的態度。

我特別指出這一點,是希望特別強調,我們在推動司法改革的時候,絕對不要忘記,「回應人民的需要」才是我們的第一目標。

也因此,我們所提出的這些專業主張,背後都要有一個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也就是: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它不是統治者的司法,是人民的司法。

「人民的司法」,它必須能夠保障人權,維護人民利益;它必須擴大人民對司法的參與,不再高高在上;它必須專業、透明,讓人民覺得可以信賴。

「人民的司法」,它也必須擺脫威權控制的角色,遠離金錢賄賂的腐化,並且獨立於政治與媒體之外。 二、解決司法不公,強化人民信賴

這幾年我在台灣各地基層,所聽到的民怨,除了抱怨經濟不好、日子難過以外,最多的恐怕就是「司法不公」的問題。而司法不公,牽涉到的是司法人員的素質、人權觀念、及偵辦能力三個基本問題。

所以我司法改革的第一點主張,我們要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與操守,檢討現行的進場和退場機制。

在「進場機制」部份,社會用「恐龍」、「奶嘴」來形容司法人員,是來自於部份司法人員欠缺社會歷練及能力,做出了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的判決。所以,必須檢討現行考試的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以及養成制度。 在「退場機制」部份,司法判決為人詬病的原因,也包括司法人員的品德操守不佳、未堅守公正性、公平性與獨立性、裁判品質及效率低落、審判及起訴標準因人而異,以及濫行簽結、起訴及上訴等等。

這些枉法裁判及濫用權力的真相及責任,不但必須釐清;未來更要持續檢討《法官法》中,有關不適任司法官的淘汰退場機制,以確實達到監督防腐及淘汰目標。

我的第二點主張,是要在觀念實踐和制度改革兩個面向,強化對人權的保障。

在「觀念實踐」的部份,許多社會矚目的案件中,司法人員並沒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的原則,造成輿論未審先判,甚至導致審判不公,傷害當事人的名譽及信用。所以我們要不斷加強執法人員的人權素養及法治觀念,落實對憲法及兩公約精神的實踐。

從「制度改革」入手來保障司法人權,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要全面檢討違反刑事人權保障的相關制度;也必須將釋憲門檻合理化。還要確立「法定法官」原則,案件由哪位法官來審理,應該依照法律明定的程序來決定,不能由人為任意指派或變更。

此外,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制度,由於二審法院經常重複第一審的審判程序,導致訴訟程序冗長,人民為了等待審判最終結果,耗盡心力與時間。因此,必須強化並充實地方法院人力,強化第一審「調查事實真相的能力」,使案件事實在第一審便能充分釐清,同時提升第一審的裁判品質,讓人民能夠信賴,以減少上訴的必要性。以堅實的第一審,再利用妥善的審級分工,建立一個更有效率的三審制度,讓人民擺脫冗長訴訟之苦,也可以精簡司法的資源。

我的第三點主張,是提升科學辦案能力,提升司法審判的可信度。

我們必須充實檢、警、調之偵查器材及鑑識設備,提升科學辦案能力,確保法庭科學之可靠及可信性。

對於冤錯案件,我們也主張設立客觀中立的刑事覆審機關,專職審查案件是否有重啟審判的必要,讓更多無辜被告能夠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

前面的這三點主張,是解決司法不公的關鍵。也只有提升司法人員的素質、人權觀念、及偵辦能力,我們才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三、建立人民參與、並且友善人民的司法環境

我的第四個司法改革重點,是「司法民主化」。

人民是國家主權的擁有者,有權參與行使司法權,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特徵,也是憲法國民主權原則的具體落實。 不過,司法院在2011年所獨創「觀審制」,與許多法治國家的原則及精神相牴觸。在這個制度下,人民欠缺實際參與決定的權力,並沒有辦法達到「司法民主化」的目的。

為了建立屬於人民的法院,我們應該藉由擴大民間參與,來討論國民參與司法權的行使方式。現在我們普遍在討論的,包括「陪審制」、「參審制」或其他模式,台灣應該採行哪種制度?又要如何提升國民對裁判的信賴?我認為這些問題,未來都應該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予以詳盡、完整的討論,找出最適合台灣國情及人民的制度。

由於我自己本人也受過大陸法跟英美法的訓練,在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裡面的陪審及參審制度,確實跟國家人民的素質、傳統文化是非常相關的。因此,參審制或陪審制也好,應該做詳細的討論,讓它能夠更貼近社會更實質的需求。 我的第五個司改重點主張,是建立人民友善的司法環境。

很多人一提到司法,聯想到的就是「冰冷無情」、「硬梆梆」、或者是「聽不懂」的印象,這是政府的失職,是司法人員,甚至於是法律人必須要去努力的地方。司法攸關國民生活價值及正義的實踐,它應該是對人民友善的,不應該是冰冷而陌生。對一個司法制度,用一個現代的講法來說,司法的體系應該是user friendly,人民要覺得它是一個即時、有效的救濟跟保護的機制,不是遠遠的、很難使用的機制。

因此,政府有責任連結各種社會資源,建立一個便於人民使用司法資源的管道。也應該透過淺顯易懂的方法,讓人民去了解法律及法庭運作,以及司法救濟的管道和資源,這樣當人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才可以很快地得到救濟的機會。我們同樣都是法律人,司法也要讓我們自己的表達、自己的語言是淺顯易懂的,讓人民可以了解。 四、承諾當選後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完整的司法改革主張,都在書面資料當中,請大家參閱,也歡迎各位的指教及鞭策。我要補充的最後一項,是推動司法改革的策略,那就是「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確保它能夠加速推進。

必須由總統來領導司法改革,有三個原因。第一,司法是實踐憲政、正義與人權的重要場域,換句話說,它是國家最基本的。第二,司法體系不會自動改革,必須有足夠的政治推力,才有改革的可能。第三,司法改革業務橫跨各院、各部會,由總統出面主持,才能據以推動,才能加快改革的腳步。

所以如果明年我當選總統後,一定會承擔這個責任,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號召人民的參與,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就司法改革政策及各項議題,形成共識並加以推動。

當然,司法改革經緯萬端,並不是靠一兩次的會議討論即可達成,所以各位今天所建議的常設性的司法改革委員會,我認為未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也有必要加以討論,設計出一個可持續推動司法改革的機制。 五、結語

司法改革的目標是追求公平正義,對人民提供有效、即時的保障,並保障人權,長期以來就是民進黨追求的理想,過去如此,未來執政之後也是如此。我向大家保證,不論何時,我們一定都會和各位站在一起,共同朝著這樣的方向,為人民持續努力。謝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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