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報導,24日提請第12屆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首次審議的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擬刪除商業銀行存貸比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大陸1995年公布的商業銀行法,明定存貸比不得超過75%。
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曾表示,存貸比監管在當時對於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過快擴張,防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發揮積極作用。
他說,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是銀行業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的需要,也符合國際慣例。
大陸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認為,把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穩增長的一項措施。
大陸分析師認為,此舉意在鼓勵銀行信貸,以及鼓勵銀行配置其他長期資產,但能否有效刺激增加信貸投放,仍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