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4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6月2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銷除已發行普通股257,844,05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578,440,55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1095號函核准,自104年8月14日申報生效在案,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減資基準日訂為104年8月24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