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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瑞:處分子公司北京華耀偉業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4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北京信安世紀科技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實質買方為北京信安經營團隊,非屬公司之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8/2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子公司InfoSec Technologies Holdings Inc.於104年6月26日與北京信安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北京華耀偉業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並於104年8月24日接獲北京市豐台區商務委員會同意北京華耀偉業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及由外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的批復函文。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協議簽訂日起對北京華耀偉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之北京信安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具控制力,並於104年第 二季認列處分子公司之利益台幣245,849仟元。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中國近年來日益重視網路安全,本公司考量境外及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經營對國營企業及銀行等網路產品及服務之限制及困難,及兼顧本公司股東之利益下,於104年5月15日董事會決議、並經104年6月26日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處分北京華耀偉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北京信安世紀科技有限公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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