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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達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4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參億貳仟萬元。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三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合併案資金需求。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核准。12.承銷或代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15.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以及發行及轉換辦法、訂定轉換價格及相關事宜。(2)本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含發行面額、募集金額、發行及轉換條件與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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